近日,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,被告人吴某涛和吴某彬因为担心自己无法通过驾驶证的考试,竟不约而同地找到了职业枪手帮他们考试,不料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俩人都露了馅,被检察机关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。
在东源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,坐在被告席上的吴某涛和吴某彬满脸沮丧。事情要回溯到今年3月13号,被告人吴某彬找到绰号为阿良的男子报名学车,阿良向吴某彬许诺,只要肯花钱就可以取得驾照,两人约定总价格为21000元。
4月24号,阿良安排职业“枪手”彭某平代替吴某彬参加驾驶考试科目一,并取得了合格成绩,但最终被民警揭穿,并将“枪手”与被者抓捕归案。然而,坐在被告席的吴某彬却表示,归案前他并不知道“枪手”一事。
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另一名被告人吴某涛身上,今年4月21号,吴某涛委托一位叫刘教练的男子通过花钱的方式获取驾照,总费用为14000元,而刘教练安排的竟然也是彭某平代为参加吴某涛的驾驶考试科目二、科目三,并同样取得合格成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代试罪为双向追责,者和被者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,双方都要判处拘役或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者彭某平被抓获并判处拘役三个月,处罚金两千元,部分涉嫌“组织考试作弊罪”的涉案人员仍在追逃中,而本案中的两位被告人也理应判处刑罚。
因此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3号提起诉讼,认为被告人吴某彬、吴某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,应当以“代试罪”追究刑事责任。在庭审现场,被告人吴某彬、吴某涛都深深懊悔。
“后来我才知道是代考,就问那个刘教练这样做到底行不行,他就说没事,发现了最多也就取消我的考试资格。我文化水平比较低,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,并不知道代考是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,经过这段时间在看守所里的学习,我也知道了自己的错误,希望审判员和公证人可以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近日,东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彬、吴某涛一案已经做出判决,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“代试罪”罪名成立,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,且在庭审当天已经认罪悔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分别判处俩人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东源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,“代试罪”并非只适用于驾驶证考试,所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,一旦发现都属于违法行为!
“各类考生在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比如高考、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司法考试,还有一些专业技术等级考试等等一些国家规定的考试,那么一定要坚守法律的底线,严于律己,对自己负责,对他人负责,共同维护国家的考试制度,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。”